行賄

受賄

 

 

案例

 

  到行政機關申請核發資料,希望承辦公務員趕快通過,就給公務員紅包,此時,不管公務員有沒有收下紅包,送錢的人都會構成「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

  曉明欲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但辦理之公務員曉華卻對曉明說,如果你給我一些錢,我可以提早幫你辦理登記,曉華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職務而言應為

 

 

甲之申請合格但想更快通過

(花錢買效率行賄 EX.快單費)

 

甲之申請合格但想更快通過,

乙受賄使之更快通過。

(應為而為之,僅使其更快通過)

 

現況無

第121條

案例

 

  甲承包某政府機構工程,未依照合約規定施工,依法不能通過驗收。甲希望督辦監造驗收業務的公務員乙能讓工程通過驗收,就給乙金錢,請乙通過驗收。

 

差別

 

構成違背職務之賄罪

構成違背職務之賄罪

 

 

 

對職務而言不應為

 

 

甲之申請不合格但想通過而行賄。

 

 

甲之申請不合格但想通過,而已受會使其通過。

(應為而不為、不應為而為)

 

第122條: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第122條:公務員或仲裁人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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