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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 |
受賄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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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行政機關申請核發資料,希望承辦公務員趕快通過,就給公務員紅包,此時,不管公務員有沒有收下紅包,送錢的人都會構成「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 |
曉明欲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但辦理之公務員曉華卻對曉明說,如果你給我一些錢,我可以提早幫你辦理登記,曉華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職 務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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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務而言應為 |
甲之申請合格但想更快通過 (花錢買效率行賄 EX.快單費) |
甲之申請合格但想更快通過, 乙受賄使之更快通過。 (應為而為之,僅使其更快通過) |
刑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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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無 |
第121條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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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包某政府機構工程,未依照合約規定施工,依法不能通過驗收。甲希望督辦監造驗收業務的公務員乙能讓工程通過驗收,就給乙金錢,請乙通過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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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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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構成違背職務之行賄罪 |
乙構成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
違 反 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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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務而言不應為 |
甲之申請不合格但想通過而行賄。 |
甲之申請不合格但想通過,而已受會使其通過。 (應為而不為、不應為而為) |
刑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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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條: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
第122條:公務員或仲裁人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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