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這樣告訴我們:人人應受平等之對待。我國憲法第七條亦提到: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權的重要性由二戰期間猶太人受到的對待即可得知,猶太人備受歧視,導致族群間的衝突,甚至是社會的退步。我們可以發現,平等權的存在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亦是安定社會的必要條件。

  而我方將以兩部分論述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如何"以真平等之名,行假平等之實"。分別是"逆向歧視"和原民利益。

  首先,逆向歧視指的是相對於主流對少數而言,少數族群因為特殊的優待條款而對多數族群產生的不公平的現象。以民族為單位作出的優待條款,忽略了該族群的差異性。根據我方資料指出,越來越多受到加分的原住民,並非立法所保障之社經地位較低的一群,相反的,有的是住在城市中、雙薪、教育條件佳的家庭。這群人已非原立法所保障的範圍,更對原本的教育資源產生排擠效應,使得資源被不公平的瓜分。試想今天一名學生拼死拼活考上成功高中,他的原住民同學,一樣的教育環境、一樣的家庭,卻可以靠加分上建中。這豈是平等的展現?即便現行加分制度採取的是增額的方式,仍然對該所學校擁有的資源產生排擠。舉例而言,原本成功高中要錄取九百人,資源和校地剛好夠用;今天卻因為原住民的增額,而使原本便已拮据的經費和校地產生排擠,使原本教育品質下降。故我們可以發現,原住民在環境上許多已和漢人相似,卻仍享有升學優待,已構成逆向歧視,違反平等精神。

  其次,我方將以三部分闡述原住民升學優待條款並未真正維護原住民利益。首先,根據我方資料指出,優待條款立意之一是希望能透過教育提升原住民地位,進而提維護其文化。但我們可以發現,教育的因著其主流性,在教育過程是沒有任何原住民文化加入的。接受的原住民,可能慢慢受主流文化所感染,進而失去自己文化。這份資料中,原住民接受主流教育而失去文化不乏其例。試想一個正統的原住民,下山來到成功高中,忍受的是毫無原住民成分的課本和些許異樣眼光的同學。這種情況下,文化可以保存嗎?再來,原住民因為加分條款,受到歧視者不乏其人。根據我方資料指出,許多企業主,又或者是學校同學,看到原住民便會自然的聯想到"你是加分進來的",完全忽略了該生原有的努力。最後,若本身實力不佳,上了好學校後受到的是同儕間巨大的壓力和課業的轟炸,這份資料亦告訴我們,有許許多多的原住民學生在加分上了台大等名校後,卻因適應不良而退學。這豈維護到了原住民權益?故我們可以發現,因為教育的主流性、加分造成的歧視和實力的差距,造成優待條款反而變成傷害條款,更使原來為達到"真平等"的法律,反變成侵害平等權的武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原住民升學條款將造成對主流的"反向歧視",並且因為教育主流性、加分造成的歧視和實際能力的差距而使原住民本身亦未受益甚至反受其害,故我方主張, 我國應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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